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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理论

张伟民: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疆中的作用

浏览:203524 次 发布时间:2023-07-13 14:27

【摘要】依法治疆是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方式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本方略,用法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律师的专业性、相对独立性、服务职能社会化等性质特点决定了律师是法治新疆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应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疆方略中的普法、法律援助、矛盾化解、信访案件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性法规制定等作用,切实使依法治疆成为稳疆兴疆的坚强保障,最终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关键词】依法治疆;律师;作用

2020 年 9 月 25 日,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新的历史起点,提出了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为做好新形势下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五疆”战略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依法治疆是前提和基础。实践证明,只有深入推进依法治疆,才能解放和增强新疆社会的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治疆是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方式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疆是新疆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尤其是在当前新疆的反恐维稳、去极端化斗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等方面,依法治疆凸显了法治的时代价值。我们要高举法治旗帜,坚持全面依法治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疆新篇章而贡献力量。

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目前,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内容从早期的代理政府参加诉讼、审查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逐步覆盖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政府各项法律事务,为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应对各种复杂法律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 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疆中的作用同样不可或缺,需要系统思考、系统推进。

一、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疆方略中的普法作用

普法、依法服务是加强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优化社会环境,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做好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国家认同和普法工作,事关新疆地区长治久安,事关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党的依法治疆方略下,各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紧密结合新疆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

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 的要求,特别是针对新疆特殊  的区情,加大《民法典》的普法宣传力度,使《民法典》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积极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 中华民族、 中华文化、 中国共产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通过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不断提高社会的法治化水平,最终使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提升。律师要积极参与到各级党委会前学法制度落实中,通过法律宣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法律培训政府工作人员,提高其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二、充分发挥律师在实现依法治疆方略中的法律援助作用

随着法治理念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推进和发展,法律援助中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加大投入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力求社会弱势群体遇到法律问题有求必应、应援尽援,通过律师法律援助, 推动社会法治文明的实现。但是,实践中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办案态度消极流于形式、基本的办案程序不能坚持履行、法律援助的费用不能及时落实等等。

在党的依法治疆方略引领下,律师要做法律援助社会服务的践行者,结合新疆严打去极端化深入开展,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相关规定,依托各地司法机关,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便民利民的优势,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进社区 (农村) 工作,发扬“枫桥经验”,为贫弱群体和基层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帮助,以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使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激化,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产生。

三、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疆中的多元化解联调作用

2017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 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律师调解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律师广泛介入调解可以防止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真正做到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律师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当前,新疆社会治理正向依法治理深度推进,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新疆司法资源十分有限。此种情况下,律师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耐心地说服疏导,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劝说当事人权衡利弊,在不伤和气,互谅互让的气氛中,达成协议,解决纠纷,消除隐患,从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减少各类犯罪的发生。

四、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疆中的参与信访案件办理的特殊作用

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办理信访问题的症结在于法律政策的适用与执行,信访案件一部分确实存在错误需要纠正,但也有相当部分实体与程序上均没有错误,而是上访人的无理缠访。对于两种情形,其解决路径均离不开法律,律师介入信访可以利用专业优势,从法律和心理两方面彻底解决信访死结。2015 年,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 中提出: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在依法治疆工作实践中,律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党委、政府的信访接待工作中,提供法律咨询,传递法治声音,提出合理的法律建议,配合党委、政府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当然,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一定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且于法有据,有意识地本着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基本原则利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分清是非曲直,解决问题时既不能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基本信任,也不能为取悦当事人不负责任地调词架讼、混淆视听,损害涉访单位及政府机关的形象,而是“站在法律角度分析、论证和解剖矛盾,为化解和处理社会矛盾提供法律建议”,这需要执业与道德素质比较高的律师介入信访工作。

五、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疆中的参与地方立法作用

近年来,我国各地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实践活动与日俱增。全国律师协会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专门出台了《律师协会参与立法工作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有一批律师参与了各级人大的立法咨询,针对地方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有若干名律师担任自治区政府的立法咨询委员,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论证。实践证明,无论律师事务所、 律师协会还是律师以不同方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均对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以说当前我国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已经成为“新常态”。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律师作为法律服务者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独特优势。当前,党的依法治疆方略引领下,文化安全、经济发展等领域均有地方立法的需求。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体制的完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律师在立法中大有可为,要充分发挥律师法律专业技术优势、角色优势和职业优势,以保证律师在立法过程中真正起到从“法律咨询者”向“法治守护者”的角色转变作用。要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和方式,保障律师参与地方立法活动,规范律师参与地方立法的行为,通过建立立法专家顾问团队,出台细则,规定在省级和设区的市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立法专家顾问团队中律师的地位、比例与作用方式,使律师参与立法的形式多元化,更便捷、高效才符合现阶段国家对社会管理工作的需求。

六、在建设法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新疆律师的专业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好的营商环境关乎着企业的信心,关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市场的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 中国的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数持续升高。建设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任重而道远。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律师可以通过自己的专业技能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众所周知,从世界银行发布的关于营商环境的十项指标来看,指标的内容与法律息息相关,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律师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近两年来由于疫情影响,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需要律师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近年来新疆律师充分运用《民法典》、《公司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为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化解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积极通过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收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发展是新疆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商质量发展要有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作保障。新疆幅员辽阔,除了矿产资源外, 新疆还有独具特色的农、林、果业产品,这些产品对于促进

农民增收,对于新疆今后的高质量发展都有重要影响。新疆律师当发挥专业优势,为农村社团法人建设、为原产地标志、 地理标志等领域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一方面为新疆农产品的市场化、国际化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新疆的新兴城镇化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独特的专业作用。

七、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中发挥律师的独特作用

“一带一路”是由政府主导的国家间的合作框架,通过国家的倡导和支持推进沿线国家的企业和个人的人员、物质、技术、资本等因素的有效交易,实现市场要素跨区域、跨国境交流通。新疆在丝绸之路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国家已经把新疆确立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中,律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核心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首先,核心区建设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必须在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下才能实现。从核心区的市场准入、交易规则、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等诸多方面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其次,核心区的参与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在货物运输、临空开放、保税区建设、海关监管、通关便利、跨国结算等诸多方面会涉及到国际条约的适用、国际惯例的遵循,涉外关系的法律运用等方面。需要律师运用专业优势和专业技能来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依法为核心区建设保驾护航,维护国家主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和期待,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新要求,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而律师在任何体制的社会中都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标配。律师不仅要担负起职业责任和专业责任,更要担负起社会责任,不仅要实现个人价值,更要实现社会价值。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积极引导律师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伟大实践中去,从而促进新疆整个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平稳运行,切实使依法治疆成为稳疆兴疆的坚强保障,最终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作者简介】

张伟民:上海海华永泰 (乌鲁木齐) 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一级律师, 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自治区领导普法讲师团成员、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多次被评选为自治区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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