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江苏讯(张珊) 4月16日,惠山法院发出全市首批《执行失能证明》,金融机构收到上述证明后,可向法院申请终结执行,并可持该证明快速核销执行不能的金融债权。这是惠山法院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而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又一创新举措。
在执行一批申请执行人为某银行的金融借款案件过程中,惠山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等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核查,最终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类似的案件,在经过大量执行工作后仍需进入终本,不仅影响案涉金融机构金融债权的正常核销,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惠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舒秀琴介绍道。
为解决这一难题,惠山法院执行局经多番分析研判,决定向该银行出具《执行失能证明》,载明:执行中,本院经分析财产查询反馈线索及现场调查等后续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该银行可凭借《执行失能证明》对案涉金融债权进行快速的核销,进而减轻其不良资产压力。
“该证明仅是法院服务银行金融机构依规核销的便民举措,不代表免除了债务人的还款义务。若后期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继续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舒秀琴补充道。
“从立案执行到财产查控,法院快速确定了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则快速出具履行不能证明。这一方法为我们金融机构快速甄别、有的放矢兑现金融债权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该银行的代理人对惠山法院这一举措称赞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