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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法庭创建】多元共治,“七个一”绘就新时代“新枫景”

浏览:105852 次 发布时间:2024-07-24 08:40

武宁法院船滩法庭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大党建”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枫桥经验”,充分利用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三大优势”,树立“未病先防”工作理念,主动扩大“朋友圈”,汇聚基层解纷力量,深化“七个一”工作思路,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一个党建品牌,闪闪“红心”凝神聚力

近几年,船滩法庭深入挖崛本地红色文化资源,多举措用好“乡土教材”,大力弘扬并吸取“梅友党支部”先辈们听党话跟党走、艰苦奋斗、为民服务的优秀品质,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入手,把党建工作融入法庭各项工作中,创建了“艾法青漾”红色党建品牌,形成党建引领、促进审判主责主业提质增效的良好局面,实现红色基因进一步传承,党建根基进一步夯实,法庭阵地进一步筑牢。

 “艾”寓意为:一是武宁县在商代系艾候领地,故有古艾之称,二是取“爱”之谐音,寓意喜欢、美好,期望大众均能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以法解纷,信法而非信访;“法”为法院、法律;“青”指积极向上的青年一代,同时与武宁的绿水青山相呼应;“漾”取“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的润泽之义。“青漾”蕴含着新时代法院青年一代扎根基层、积极成长的精神风貌,荡漾法治之海、追寻上善若水境界的志向抱负以及热爱家乡、守护传承的家国情怀。

在乡村党支部建立法官联络点,下沉审判力量,公开法官联系方式,根据需求随时提供诉讼服务;同时,运用“法庭+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模式,与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其他调解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今年以来,通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同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起。

一项解纷机制,调解能力普遍提升

主动联系船滩镇党委政府、驻镇各站所及村级自治组织,探索建立“178”一起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机制(“1”是以镇党委政府为中心,“7”是镇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监分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七累组织共同参与,“8”是对矛盾纠纷进行“受理、信访、诉讼、分流、调解、确认、评价、监督”八个方面全链条闭环管理),坚持简单案件“马上调”、跨域案件“线上调”、疑难案件“联动调”、复杂案件“多轮调”、类型案件“示范调”,大力推行上门调解、法律咨询、诉讼引导,走到群众身边“望闻问切”。目前,已以船滩镇党委名义发文了《船滩镇建立“178”一起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机制的实施方案》,船滩法庭庭长任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为进一步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在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船滩法庭法官及法官助理主动融入辖区乡(镇)、村(社区)的解纷网格和综治维稳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基层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个案指导、专题法治课等形式指导基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今年以来,船滩法庭组织辖区人民调解员100余人次开展业务培训2次,组织“村两委”干部开展法治培训2次。

一次特邀委托,诉前调解效果明显

船滩法庭持续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引入一名特邀调解员,长期驻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促使纠纷化解专业、便捷、高效。针对调解过程中的疑难问题,特别是涉相邻关系、土地纠纷案件,往往需要到纠纷现场勘验,向基层组织了解纠纷形成原因,法庭运用“法官+特邀调解员”联动调解模式,协助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打通了从调解到裁判、从前端到后端的通道,高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2月的某天,陈某到张某经营的按摩店按摩,费用为128元,但陈某一直未支付该款项,张某因此报警,但公安机关未能调解成功,张某遂起诉至法院。

船滩法庭法官经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此案符合诉前调解机制的适用,遂将案件分流给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积极向张某进行诉前引导,释明诉前调解的相关程序、步骤、方式等及具有快捷、便民等优点,张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通知陈某到庭后,其也同意适用诉前调解机制。但是陈某起初情绪非常激动,并称之所以不付钱是因为张某答应只要其请吃饭,就免费为其按摩,饭已经请了,现在又要其付钱,所以觉得自己很冤枉。随后,特邀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经充分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谅解,在特邀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化解了矛盾,陈某当庭付清了欠款,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自今年1月特邀调解员驻庭至今,共委托调解案件200余件,调解成功80余件,调解成效明显;另外,6月13日,船滩法庭还对该庭特邀调解员开展了“提升诉前调解技巧  增强诉源治理实效”专题培训。

一次普法教育,纠纷化解容光焕发

持续加强普法力度,做到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普法“一张网”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选取典型性案件走进田间地头、老百姓家里开庭,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效应;“走出去”到辖区企业走访,主动上门问需,提供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精准把脉;到党政机关走访,详细了解被走访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各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和遇到的难题进行解答,并结合行政机关的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走进校园,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法条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就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保护自己健康成长等问题,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并希望同学们遵守校规校纪,争做三好学生;遇到特殊节日,诸如“六一儿童节”,举办了一场特别的“迎六一”专题开放日活动,为同学们送上一份特别的法治礼物,“沉浸式”了解法院工作,感受法院文化,体会司法魅力。

今年以来,船滩法庭共开展巡回审判4次,走访辖区企业2次,走访辖区党政机关2次,送法到校园1次,组织法庭开放日1次,上街普法3次、在创建的“无讼村”普法宣传2次。

一次多元联动,诉源治理取新成效

近年来,船滩法庭始终坚持查病因、去病根、治未病,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整合解纷资源,充分运用“一庭两所”联动机制,前端同向发力,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纠纷分工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化解在诉前,做到案结事了、一案多赢、政通人和。

2024年4月2日,原告盛某雇请被告陈某从修水县太阳升镇运输瓷砖,被告在倒车过程中不小心与他人车辆相撞,导致车上的瓷砖部分受损,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外人宁某负事次要责任。原告认为所有瓷砖均不能使用,要求被告赔偿瓷砖损失八千余元,被告认为尚有部分瓷砖完好,并请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只同意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船滩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通过对双方的询问和了解,发现双方争议非常大,且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情绪都非常激动,一旦处理不好,极易引发信访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基于此,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邀请澧溪派出所、澧溪司法所、原告所在的澧溪镇大沅村、被告所在的澧溪镇上菁村村干部以及船滩法庭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综合各方面因素,经过与澧溪派出所沟通,决定将调解地点放在澧溪派出所。调解过程中,分别向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认真围绕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矛盾点逐一找寻制衡点和切入点,从人情、法律后果等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调解和说服。经过共同努力,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一场矛盾异常的纠纷得以化解。

2023至今,船滩法庭进村入户走访群众300余户,耐心倾听百姓的意见建议,对于遇到的法律问题当场进行解答;联合辖区党政机关、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参与诉前矛盾纠纷化解10余起,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一次司法建议,类案案件明显减少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的重要抓手,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船滩法庭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发现订婚时女方尚未满十八周岁;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陈某的另一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发现彩礼高达二十多万元;在审理原告某银行诉被告陈某、赵某等案件中,发现存在贷款审查不严、送达地址确认书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若不引起足够重视,将会存在社会矛盾隐患。

考虑到上述案件并非“个案”,于是承办法官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坚决摒弃“就案办案”,而是在妥善处理案件后,通过走访调查和研究讨论,及时形成了司法建议书,并发送给相关乡(镇)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负责人均纷纷表示“感谢武宁法院的这份司法建议,我们会积极研究部署,制定有效措施落实建议,并及时将后续情况反馈给法院。”。

今年以来,船滩法庭共制发各类司法建议4份,均得到了相关单位的书面回复,司法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也得到了及时解决。

一个无讼村居,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创建“无讼村居”是船滩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力探索,也是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的真实写照。

 自2022年起,船滩法庭会同上汤乡党委、政府在全乡范围内启动“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活动,制定印发实施方案,且将上汤乡店前村作为试点村开展创建,在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法官调解室、上墙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规范运行,积极有序推进创建。自2022年以来,上汤乡店前村尚无诉讼案件发生。

下一步,武宁法院船滩法庭将继续携手上汤乡党委、政府,以开展“加强诉源治理、创建‘无讼村’”活动为契机,把诉源治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引导群众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到“无讼村居”创建中来,创建更多“无讼村居”示范点,最终实现“无讼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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