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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危害不可小视

浏览:103858 次 发布时间:2024-06-26 09:26

“微腐败”指的是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些看似微小的腐败行为。对于“微腐败”这种行为,有的党员干部存在以下三种心理,“不思己过”的看客心理、“不伤大体”的侥幸心理、“不犯众怒”的圆滑心理。这些心理可能并不能引起人们的警觉,但小病不治、小节不敛,可能会酿成大祸。

“不思己过”的看客心理。这是一种不健康、不负责任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是对他人的轻微腐败行为视而不见,甚至认为这是一种常态或无可避免的现象,而不反思自己是否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人们对“微腐败”持看客心理时,就容易纵容这种行为的存在和发展,使得腐败问题逐渐加剧。“微腐败”的存在会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而看客心理则会助长这种不良风气的蔓延。

为了克服这种看客心理,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参与不纵容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对腐败问题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不仅要自觉抵制腐败,还要积极参与到反腐工作中,对身边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让“微腐败”无处遁形。

“不伤大体”的侥幸心理。有的党员干部觉得即使有一些小的腐败行为,也不会对整体造成太大影响,这种心理会让人逐渐失去对腐败的警惕性,从而容易陷入更严重的腐败行为,虽然其涉及的金额可能相对较小,行为较为隐蔽,但其本质仍然是违法违纪的行为,认为“微腐败”“不伤大体”的侥幸心理是错误的,看似微小,但其影响却可能是深远的,它会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平、影响政府公信力,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腐败问题。

对于“微腐败”我们不能因为其看似不伤大体而忽视或纵容。相反,我们应该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加强监督和惩治力度,同时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每个人都应该认识到,廉洁和正直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无论腐败行为的大小,都应该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

“不犯众怒”的圆滑心理。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只要不引起公众的强烈反感或愤怒,就可以为所欲为地进行微腐败行为,这种心理是错误和危险的。即使“微腐败”在短期内没有引起众怒,也不代表它是可以被接受或容忍的。

“不犯众怒”的圆滑心理反映了有的党员干部对法律和纪律的漠视,以及对自身职责和义务的忽视,这种心态容易导致道德沦丧和行为失范,影响个人的形象和声誉。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行为可能会逐渐积累,引发更严重的问题,最终还是会受到应有的惩处。

因此,要有效地解决“微腐败”问题,就必须破除这三种不良心理,提高人们对“微腐败”的认识和警惕性,倡导廉洁自律的价值观,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确保每一个腐败行为都得到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共云南弥渡县委政策研究室 李增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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