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更是确保干部队伍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是必然要求,对“下”的干部进行有效的后续管理也至关重要,坚持“能下亦能上”才能形成正向激励,从而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良性循环。
明确标准,突出“下”有依据。把功夫下在平时,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比照并细化15种“下的情形”,划清“下”的红线。优化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明确量化标准,并结合考核考察、蹲点调研、巡视巡察、审计等情况,准确识别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同时,考评结果应当公开透明,让干部清楚地了解考评的过程和结果,增强考评的公信力,让“不在状态”和“为官不为”的干部“下”得明白,“下”得服气。
跟踪管理,帮助重拾信心。对于“下”的干部,组织要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要求,完善跟踪管理机制,根据个人特长和履职经历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鼓励“下”的干部调整心态、积极作为,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培训机会,让其发挥价值有岗位、改正提高有机会、“下”后表现有监管,切实防止“下”的干部顺势“躺平”。定期对“下”的干部进行复检,客观公正评价“下”后干部的现实表现,消除对“下”的干部的偏见,公平地给予进步机会。同时,组织还应当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常态化开展结对帮带、谈心谈话、回访教育,帮助其重拾信心,为再次“上”做好准备。
一视同仁,形成正向激励。重新使用曾经“下”的优秀干部,不仅是对干部个人的一种激励和肯定,也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鼓励干部在调整岗位后摆正心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继续贡献力量。组织部门要坚持“能下亦能上”,对“下”的干部一视同仁,尤其是那些并没有因为曾经“下”就消极怠工,而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且工作成效明显的干部,在符合提拔或者晋升职级的条件下,通过对其调整岗位后的表现进行评估,以及对其是否符合新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重新使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共弥渡县委组织部 赖晓娴 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