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每年的国家宪法日,都是对宪法精神的一次庄重弘扬,时刻提醒着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秉持宪法理念。对于高校派驻纪检工作而言,深入贯彻宪法精神,不仅是时代要求,更是守护高校这片知识净土、培育时代新人的关键所在。
宪法精神,是民主精神和国家意志的彰显。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赋予,到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宪法为人民当家作主搭建了坚实的制度框架,使国家的决策能够广泛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充分体现了人民意志,这是民主价值在国家治理层面的深刻烙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非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来自不同地域、民族、行业的群体,在宪法面前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接受法律的约束与保护,为社会公平正义筑牢了根基,保障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使每个人都能在公平的赛道上追逐梦想、实现价值。
在新时代,弘扬宪法精神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的社会关系不断涌现,新的矛盾问题也随之而来。只有秉持宪法精神,才能妥善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从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到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契约履行;从民生保障领域的权益维护,到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界定,宪法精神为解决这些现实问题提供了根本准则和价值指引。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是每个公民共同的责任。高校派驻纪检干部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对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工作流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应将宪法精神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以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为指引,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各类信访举报和案件调查中,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保障被调查人的陈述权、申辩权等合法权利。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既要有敢于碰硬的勇气,又要有依规依纪依法办事的智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工作中的风险挑战,让纪检监察工作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高校派驻纪检工作任重道远。唯有坚守宪法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紧密结合高校实际与时代发展脉搏,才能为高校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防线,让高等教育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美院纪检监察组 高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