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湖南讯(黄祥 彭礼平 何红鹰 陈志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振经济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湖南省隆回县财政局立足中小企业所需、群众所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向“新”而优,不负“企”望,“三项举措”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助企纾困政策功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赋能。
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提升市场参与竞争能力。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采购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免费提供给供应商。同时明确规定,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为企业节约运行成本。据统计,截至2024年11月底,为投标企业节省投标文件工本费25万元,节省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近300万元;为助力投标供应商缓解资金压力,将2%的投标保证金改用承诺函形式,年初以来,累计为投标企业减免保证金约800万。
监督采购份额预留比例,提高参与政府采购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能,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政策。政府采购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全部给予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直购。明确规定,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包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成交)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时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6%-10%,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给予6%—10%的价格加分评审优惠。据数据统计:2024年1-11月份,共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91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86%。
规范款项支付管理措施,提升政府采购政策服务温度。严格按照中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规定,完善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优化采购合同文本,明确及时付款义务,增加未履行及时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单方面要求供应商接受分期付款,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支付。明确规定,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
“优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隆回县财政局将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力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隆回样板’。”隆回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编辑:艾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