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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惠山:躲避执行险遭拘留 被执行人写下悔过书

浏览:196032 次 发布时间:2023-08-16 09:43

本网江苏讯(王勇) 近日,一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家属向惠山法院执行局送上锦旗,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感谢法院,终于把赔偿款执行到位了,我们接下来的生活可有着落了!”

2017年11月,刘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颜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颜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既未报警,也没有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2021年底,颜某诉至惠山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赔偿颜某各项损失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颜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因此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配合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该单位法定代表人孙某对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进行了签字确认。但是当执行干警联系刘某和孙某,准备提取该工资收入时,刘某总是推诿逃避,孙某拒绝沟通,不愿配合法院执行。

“颜某是外来务工人员,这次事故给她的生活和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急等着钱用,案件拖不得。”承办人仔细研究了审理和执行情况,研判执行难点,据此制定了执行方案,并驱车赶往该单位,找到了刘某和孙某。

执行干警经核查后发现,该单位已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了工资。于是,干警准备将孙某带回法院谈话。“我给自己的员工付工资没有错,你们不能带我走!”面对证据,孙某仍不愿配合并试图阻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可以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执行干警向孙某告知了拒不协助执行的严重后果,并当场请求法警支援。孙某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震慑力,随即表示愿意配合。

经过执行干警明理释法、警告训诫,刘某和孙某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具了悔过书。孙某当场代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拿到了赔偿款,颜某夫妇心里终于踏实了。

“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锦旗上鲜亮的文字既是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的肯定,更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鼓励与鞭策。惠山法院执行局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宗旨,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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