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湖南讯(艾三喜 通讯员:刘烨 马一倩)“我们也是没办法了,一定要尽快处理,他(患病的原告李某)不仅是原告,也是我们13起农户的牵头和管事人,他如果出事了,就没办法跟被告打官司了,而且这钱都是我们的每天悉心种植粮食母本的辛苦钱啊。”
在湖南新邵县人民法院陈家坊法庭中,13名原告正围着承办法官诉说自己的难处。
2019年初,原告李某等13名制种农户与被告湖南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李某协商水稻种子买卖事宜,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方提供水稻种子母本,经原告方种植成熟合格后,被告再以7.3元每斤的价格收购。秋收后,原告方将收获的水稻种子交付给被告,但被告以种子不合格为由,仅以2元每斤的价格向原告支付了种子款。双方对种子质量各执一词,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新邵县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休,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是同村村民,承办法官遂联系当地村干部,让村干部参与调解案件,经过多方调解,被告终于松口与13名原告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向原告方支付9万余元款项。至此,13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