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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报道

苏承锐律师:坚守执业初心与理想,弘扬法治力量

浏览:123416 次 发布时间:2024-01-18 09:02

编者按

“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从立法反映人民意愿,到司法改革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再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新征程,一个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正焕发出崭新风貌。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

苏承锐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他于2012年正式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苏承锐律师专业方向:争议解决(重大、复杂民商事,企业投融资等),尤其擅长建筑纠纷类案件的代理,不仅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案件的代理风格,还成功维护了多家知名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了力量。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任何伟大事业的实现和突出成就的取得,都离不开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脚踏实地地付出。苏承锐律师表示,自己刚刚加入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时,缺少实践工作经验,所以他只能不断向律所内的前辈律师请教,以此来丰富自身的法学知识储备,于一点一滴中提高案件的代理能力。

即便那时的收入并不高,但是苏承锐律师依然热情高涨,从未抱怨过“苦与累”。在苏承锐律师的心目中,律师早已成为了他甘愿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每当回忆起这段特殊的成长经历,苏承锐律师都很感谢曾经帮助过自己的律师前辈,正是因为有他们的提携和指引,才让自己少走了许多弯路,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了成长与进步。

如今,苏承锐律师已经组建了属于自己的律师团队,但是他依然坚守着自己的从业初心,铭记着曾经的律师前辈们对他的谆谆教诲,并把这些教诲当做成团队的发展理念,激励团队成员不断前行。

苏承锐律师强调,律师的使命重大,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着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地位。因此,苏承锐律师要求团队成员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用心代理好每一个案件,切忌将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其次,团队成员要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看待问题,明确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并尽最大的努力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捍卫法律的权威;最后,团队成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观念,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积极关注社会上的热点新闻案件,加深自身对中国法律的理解,以此来提高案件的代理效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苏承锐律师表示,当事人的认可与支持是他平时开展工作的最大动力。有两起特殊的案件让苏承锐律师至今难忘。一起是医患纠纷案件。当事人因左小腿疼痛于2011年7月15日第一次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上段骨肉瘤,在进行相应治疗后于9月26日出院;2011年10月31日,当事人因病第二次入被告处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上段骨肉瘤,于2011年12月22日实施左胫骨上段肿瘤切除、可旋转铰链式膝关节置换手术;2012年1月10日,当事人因病第三次入被告处治疗,经诊断为左胫骨上段骨肉瘤术后慢性感染,对其进行左胫骨上段骨肉瘤术后感染病灶清除、关节腔清洗、减张缝合、任意皮瓣成形术,石膏外固定术等治疗;2012年4月13日,当事人因病第四次入被告处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胫骨上段骨肉瘤术后迟发性感染,2、骨肉瘤双肺转移,对其进行:1、左小腿上段扩创+皮瓣转移术+植皮术+左大腿内侧取皮术。2、左膝关节腔清洗术+左膝窦道切除术+皮瓣转移术+V-Y皮瓣成形术+植皮术+右大腿内侧取皮术。3、左大腿中断截肢术等治疗;2013年12月31日,当事人因病在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诉中经当事人父母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后鉴定机构分别作出鉴定意见书,其中,对医疗过错的鉴定分析说明内容有:1、假体掉落后碘酊消毒,非最佳方案。2、医院在当事人的手术中,因操作不慎假体掉下无菌台,未将这一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告知家属,未经家属同意将经过碘酊处理后的假体放入当事人体内。3、当事人术后感染可能与假体置入有关。鉴定意见为:医院在对当事人的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对当事人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为:当事人大腿中断缺失达伤残五级评定标准。医疗过错鉴定意见书作出后,被告又申请对该鉴定认定的过错是否与当事人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进行补充鉴定,鉴定机构在补充鉴定后得出鉴定意见为:1、医院侵犯了当事人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应承担赔偿责任。2、医院在予当事人手术中假体掉落与当事人术后感染之间的参与度建议为5%—10%。

按照鉴定机构之前给出的责任鉴定报告,医院最多只占案件过错的10%,这明显有失公允。苏承锐律师先是指导当事人父母收集了相关的证据材料,随后又帮助当事人的父母申请了诉讼。在苏承锐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支持了苏承锐律师提出的诉讼意见,将医院的过错比率提升至30%。此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甚至还被当地的电视台报道。

另一起案件涉及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委托方是一家分包公司,该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共同承包了一项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并约定以“定额计价”的方式进行结算。结果工程进行一段时间后,总包方为了提高自身的利益,联合另外两家分包公司,将结算方式改为“清单计价”。总包方的出尔反尔给苏承锐律师的委托方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在与总包方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于是,委托方找到了苏承锐律师,希望苏承锐律师能够为其伸张正义,挽回损失。接手案件后,苏承锐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找到了相关的鉴定部门,对项目工程的造价进行了评估。历经重重困难与波折后,苏承锐律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成功地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类似的案件不胜枚举,苏承锐律师也因此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找他代理案件的委托人也越来越多。难能可贵的是,苏承锐律师并没有因此而骄傲自满,他始终保持着从业的初心,竭诚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他说,“办案就像剥圆葱,要一步一步地去努力,这样才能更接近真相,让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判决,进而提高法律在人民群众心目当中的地位。”

在谈及未来的发展规划时,苏承锐律师表示,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项漫长而艰辛的事业,需要更多志同道合的法治工作者共同行动起来,这样才能凝聚力量,让“依法治国”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真心希望,苏承锐律师能够一直秉承当前的工作态度和执业理念,向着美好的未来,阔步前行!

后记

“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工作者要肩负自身使命,继续提升法治观念、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文/王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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