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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武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武鸣区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

浏览:9325 次 发布时间:2022-05-25 15:25


       2022年5月19日上午,由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在武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领域提起公诉的武鸣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查明,2021年6月份,被告人韦某欢通过在南宁市南宁华侨投资区某小区租赁商铺并取得某运营公司的代理商资格后,利用代理商便利获得一批手机卡,随后在网络上找到不法分子实名认证其中一部分电话卡,再通过非法设备批量接收各种手机验证码出售给他人使用从中非法获利五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的事件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屡见不鲜,给社会秩序和个人切身利益带来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后,明确检察机关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韦某欢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该院提出的删除储存的个人信息、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城区部分高校学生观摩庭审情况,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检察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吴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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