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湖南讯(通讯员 何雯 朱茜)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一卫生院因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被新邵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处以罚款。
前期,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新邵县新田铺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也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极大安全隐患。
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当即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切实保证“生命通道”畅通无阻,杜绝安全隐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目前,该卫生院已整改到位,负责人表示已经深刻吸取了教训,日后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宗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编辑:艾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