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财富和生态环境的主体,森林火灾是威胁森林资源安全的罪魁祸首,做好森林火灾防范,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点星星之火,可毁万亩森林”。加之当前旱情严重,为高火险期,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烧田埂、烧秸秆、烧垃圾、野炊烧烤、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活动,极易引发森林火灾。4月 7日,我区八仙洞村就发生过一起由上坟烧纸引起的森林火灾,当事人除依法赔偿损失外,公安机关还对其进行了行政拘留。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根据 9月 9日江西省上饶市市长邱向军签发的《禁火令》要求,三清山全域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9月10日,上饶市横峰县发生森林火灾,为我们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为了保护我们三清山宝贵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我们的绿色家园,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积极预防各类森林火灾的发生。为此,我们特别提醒:
一、做好护林联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三清山风景管理条例》和 9月 9日上饶市市长邱向军签发的《禁火令》等有关规定,三清山作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年都是重点防火期,全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行政村要按照村规民约规定,做好护林联防。
二、严禁野外用火
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林区;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玩火;禁止在林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禁止在林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禁止在林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私设“电网”等非法捕猎的行为;禁止其他非法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凡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凡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并承担扑火费用;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加强辖区居民、酒店、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做到用气不离人,离人不用气;燃气胶管不超期使用,不在密闭空间使用燃气;使用完燃气后,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门、管道与软管连接阀门和灶具开关;燃气一旦发生泄漏,一定要确保窗户打开,关闭燃气灶、燃气阀门,远离泄漏地点,千万不要在室内逗留,不要开灯和关灯,更不能使用明火。
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要加强对痴、呆、傻、老、幼等特殊人群的监护,防止他们玩火烧山,否则将追究其监护人的防火责任。
五、火警处置建议
1.在森林火灾扑救中,在家的劳动力要积极参与,但要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要让老、弱、女、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2.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报警电话 119或2401532。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为建设绿色生态三清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清山森林防火指挥部
2022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