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江苏讯(王勇 李静涵)《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一部城市管理领域的法规,他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城市管理的工作者更应该充分理解、掌握该法规的精神内涵,才能在日常工作中执行好法规中的各项规范。
修订后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于2023年1月1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此,2023年2月24日下午,无锡市梁溪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全区城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会。本次培训会,区政策法规科从该条例的背景介绍、该条例的法律位阶、修订前后的差异、条例的创新之处以及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履职水平这五个方面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交流解读。
修订后的《省条例》,第一、延伸拓展了法规适用范围,在市容管理上强调“城乡统筹发展”。由原来的设市城市延伸拓展为“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
第二、垃圾分类成为全省居民的必修课,增加垃圾分类内容。这一举措促使了我省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推进,同时也填补江苏省垃圾分类工作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的立法空白。作为城市管理人员,除了对违规行为的及时执法查处形成震慑力,更要从管理机制上创新方式方法,促使居民定时定点分类垃圾投放习惯的养成。
第三、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政府不得进行外包。同时,加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严格规定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行为规范。
第四、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卫工人的关心关爱。采取措施提高市容环卫作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
新修订的《省条例》对网络报道中屡见不鲜的“井盖吃人”、“架空管线掉落”、“流浪猫狗投喂(猫狗伤人)”、“共享单车乱停放”、“合法张贴难”、“留住城市烟火气”、“公共区域停车难”、“公共场所如厕难”等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并加之相应的管理条例和处罚条例做出了具体明确。围绕民生热点,关注社会焦点,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内容不断丰富,城市管理队伍也在迅速扩大,城管协管队员越权执法(代收罚款、开具法律文书、参与执法暂扣物品)、超工作职责执法、暴力执法问题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会上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执法程序,规范公正执法。条例设置了大量的“引致条款”,这对执法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需要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的规范,明确权责范围。后续特别强调了《省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敦促城市管理协管人员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因此在条例施行前,执法人员必须加强学习,不断增强办案能力和管理能力,在之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才能做好市容秩序的护航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