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黎川县水利局依据新颁布在《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一非法采砂村民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7日内恢复河道原貌。
据悉,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村民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到河道非法采砂,导致周边滩涂凹凸不平,水质一片浑浊,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破坏河流生态环境。
3月2日晚上,黎川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巡查到厚村乡G322国道与通往叶源村乡道的交路口,发现1辆装运河道砂石的农用车(车牌号:赣F99322),车上大约装了6-7立方左右的河道砂石。经执法人员初步询问,采砂地点位于叶源村的河道内。据现场勘验:采砂村民利用小型挖机开进河道进行采砂,开挖面积大约400平方左右。执法人员随即将运砂车辆扣押在黎川县水利局停车场。
据了解:采砂人员危XX系黎川县厚村乡村民,此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在黎川县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之规定。黎川县水利局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水利厅近期印发的《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责令其7日内将现场遗留的215.31方砂石回填恢复河道原貌。并对其作出罚款叁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捌佰贰拾贰元玖角陆分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该县将继续重视河道管理,集中开展河流河道整治工作,依法严查重处河道乱挖乱倒行为,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和沿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黎川县水利局 江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