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瞿某反感警察执法,撕抓警察警服和执法记录仪,并殴打警察,构成袭警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2023年4月18日,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瞿某袭警案起诉书中的一段内容。
本案被告人瞿某在案发前有多次违法被行政处罚的记录。2022年12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瞿某醉酒后在白河县构扒镇某村谈某家中闹事,警察李某带工作人员郑某接警到现场处理,被告人瞿某反感警察处理,对李某进行辱骂、推搡、掐脖子、抓掉口罩、扯走执法记录仪、扯坏警服肩章,并在李某脸上打了两耳光。郑某阻止瞿某时,被瞿某扯掉执法记录仪、扯坏警服肩章,并在郑某头部打了一拳。李某、郑某合力将瞿某制服,依法传唤至构朳派出所约束醒酒。2023年4月7日,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被告人瞿某与白河县人民检察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白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瞿某犯袭警罪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当庭判处瞿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以来,白河县已发袭警案两起。检法机关通过加大提前介入、会商研判、落实认罪认罚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补足补强证据,规范程序,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强化法治教育,依法保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下一步,白河县检法两院将联合开展检察、审判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等“五进”活动,让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庭审、公开宣判等诉讼活动走近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文/星辰)